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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常军胜]  来源:[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时间:[2013-08-28]  阅读次数:[]
  为适应我国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同时,为促使我国由研究生教育大国向研究生教育强国转变,近年来,我国积极稳妥地开展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2006 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 3 所高校率先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2007 年改革试点增加至 17 所高校,2008 年改革试点扩展到设有研究生院的 53 所高校,2009年教育部决定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中央部(委)属培养研究生的高校,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所属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本文简称地方高校)进行改革试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和关键问题,地方高校已无法回避、也不能回避这一现实而紧迫的问题。

  一、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概况

  地方高校是指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而建立的区域性、地方性高校,是相对于教育部及其他一些部(委)所属高校而言的。因此,地方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主要面向的是本地区或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步伐的加快,以及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我国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到 2010 年,全国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突破 150 万人,达到 153841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 258950 人;硕士研究生1279466 人[1]。我国已成为真正的研究生教育大国。

  和全国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一样,近年来,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经过前十批学位授权审核后,到 2006 年,全国研究生培养机构共有博士学位授权点 3976 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19415 个[1],其中地方高校拥有博士点 762 个、硕士点 6200 个[2],地方高校拥有的博士点、硕士点数量分别占全国总数的 19.16%和 31.93% 。第十批学位授权审核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适当放慢了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步伐,直到 2011 年才进行第十一批学位授权审核。因此,从 2006 年到 2010 年,除高校布局结构调整造成学位授权点有局部微调外,学位授权点的总体情况没有大的变化。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 2012 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12]5 号),2012 年全国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普通高校共 263 所,其中地方高校 168 所,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地方高校占全国所有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普通高校的 63.88%;全国普通高校共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 59852 人,其中地方高校招收博士研究生 13125 人,地方高校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数量占全国普通高校招收博士研究生总数的 21.93%;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普通高校共 486 所,其中地方高校 383所,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地方高校占全国所有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普通高校的 78.81%;全国普通高校共招收硕士研究生 503364 人,其中地方高校招收硕士研究生 260534 人,地方高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占全国普通高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51.76%。

  综上所述,与部(委)属高校相比,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具有“两大两小”的特点。两大:一是地方高校占全国培养研究生高校的比例大;二是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覆盖地域面积大。两小:一是地方高校所拥有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占全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总数的比例小;二是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规模相对较小。尽管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的相对规模较小,但就总体规模而言,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已是全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硕士研究生教育,从 2012 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情况看,地方高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人数占全国所有研究生培养机构(含科研院所)招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 50.37%(占全国所有普通高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 51.76%)。因此,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全国研究生教育总体质量的高低,地方高校不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我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就难以取得真正的成功。

  二、地方高校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面临的困境

  1.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

  虽然我国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已有 6 年时间,教育部于 2009 年也发出通知要求地方高校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但是,地方高校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仍面临着缺乏科学理论指导这一尴尬的局面。缺乏科学理论指导的实践只能是盲目的实践,很难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也难以取得真正的成功。随着我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近年来,来自研究生教育第一线的广大导师、管理人员和少数理论工作者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行了理论探索与研究,但这些研究大多是微观的,是对改革试点高校所取得成绩的总结,或对改革中出现问题的分析,而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宏观方面的研究较少,没有形成反映研究生培养机制内在本质规律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理论,更没有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

  正因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缺乏成熟的理论指导,教育部才从微观层面入手,将高校内部的培养机制改革作为改革试点的切入点。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司司长杨玉良院士指出,“培养机制改革为改善国家宏观调控提供重要的微观基础。”[3]然而,从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条件、导师队伍、科研实力、获取资源的能力和渠道,以及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办学自主权等方面来看,地方高校与部(委)属高校都不可同日而语,尤其是地方高校严重缺乏研究生教育的办学自主权,要进行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受到诸多的束缚和限制,其面临的困难是部(委)属高校难以想象的。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的实际情况差别太大,部(委)属高校研究生教育的重点在博士研究生教育,而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的重点在硕士研究生教育。因此,部(委)属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所取得的经验在地方高校不仅没有推广价值,连借鉴的价值都非常有限,最多可以作为参考。

  2.遭遇诸多制度性障碍

  从 1978 年恢复研究生招生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我国的经济发展一样创造了世界性的奇迹,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速度之快几乎超出了所有人的想象。1995 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到 2000年全国在校研究生达到 20 万人左右,但 2000 年我国实际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已达到 301239 人;教育部在“十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到 2005 年使在校研究生达到60 万人左右,实际上 2002 年的在校研究生数已达到 50.1 万人,2005 年在校研究生数达到了 100 万人,比“十五”规划目标几乎翻了一番。

  恢复研究生招生 30 多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规范和指导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法律仍然是 1980 年 2 月 12 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法。在这一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下所出台的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政策有些已难以适应当今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新的发展形势的需要,有的甚至已成为高校尤其是地方高校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障碍,其中最典型的是我国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已于 1997 年实现了全面“并轨”,即所有学生都要缴费上学,而研究生招生一直实行的是由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双轨”制。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 2012 年下达的全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国家计划生(公费生)占招生总数的 79.73%。各地方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公费生所占比例不尽相同,但所有高校都在 60%以上,也就是说公费生占招生计划的主体地位。地方高校在缺乏办学自主权、又没有得到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一般不敢擅自变更招生计划的性质,否则,就是不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或违规乱收费,这是地方高校所无法承受之重。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地方高校根本无法打破一考定终身,建立更加公平合理具有激励作用的研究生资助制度,也就难以真正启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当前部(委)属高校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中打破研究生的身份限制,实行全部缴费上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具有激励性质的资助制度。尽管这一改革成效有目共睹,但仍名不正、言不顺,没有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损害了国家有关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此外,现行全国统一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专业学位设置审批制度以及高度集权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等都不利于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进行科学的办学目标定位并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也制约着地方高校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3.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的现实与当前我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存在根本性的冲突

  2006 年 7 月 13 日,教育部原部长周济在第三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发表题为“创新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演讲时指出:“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2007 年 8 月 24 日,原国务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至立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以提高研究生质量为目标,以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完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切入点,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2009 年 1 月教育部发布当年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改革,推动高校设立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完善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教育部在 2009 年 9月 4 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强化科研导向,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紧密结合,保证研究生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科学研究中创新。”张国栋等人认为,“建立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资助制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特征,已经得到学校、导师和研究生的广泛认可。”[4]

  综上所述,不管是各级领导的讲话精神,还是教育部的红头文件,或者是前期进行改革试点的部(委)属高校,都将建立以科研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资助制作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最核心的内容。笔者认为,将“建立以科研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资助制” 作为学术型研究生、尤其是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和根本要求,无疑是正确的,至少方向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将其也作为以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的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和根本要求,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华中科技大学 2010 届博士毕业生李素芹所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中部地区某高校 2008 年硕士生导师人均只有0.34 个课题。”[5]也就是说,平均每 3 位硕士生导师中只有 1 位有科研课题。而现实中,高水平的导师所承担的课题可能不止 1 项,这样没有课题的导师所占比例会更高。中部地区研究生培养高校的情况尚且如此,西部地区研究生培养高校的情况更可想而知。此外,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有相当一部分研究生并不是为了学术或科学事业而读研,而是为了改变生活工作环境或为了提升自身今后就业竞争力而读研。再次,地方高校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普遍不高。李素芹博士的另一项调查表明:中部某地方综合性高校2006~2008 年三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第一志愿合格率都只有 30%左右,大量需要调剂和破格[5]。根据我国现行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课程学习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再加上实习和完成学位论文,此外,随着硕士研究生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加,研究生还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找工作,因此,对地方高校绝大部分的硕士研究生而言,不可能真正开展科学研究。也就是说,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的现实情况决定了其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可能像部(委)属高校一样将“建立以科研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资助制”作为改革的核心。当然,这并不是说地方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不需要科研,恰恰相反,正因为地方高校科研基础薄弱,更需要改进和加强科研在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基于地方高校的现实情况,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能照搬部(委)属高校的做法,必须另辟蹊径。

  三、地方院校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出路与对策

  1.物质基础:建立健全经费保障体系

  当前,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经费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方高校研究生生均事业经费拨款金额远远低于部(委)属高校。各地方高校的情况不尽相同,但绝大部分地方高校研究生的生均事业经费拨款金额都严重低于部(委)属高校,个别西部省份的高校研究生生均事业经费年拨款金额甚至还不及部(委)属高校的三分之一。二是地方高校自费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偏低。以广西为例,自费硕士研究生每年学费收费标准为7000 元左右(因科类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别),这一收费标准远低于三类本科生的学费标准,而普通本科生近年来在生均事业经费年拨款额已调整到 8000 元至 10000 元的情况下还要缴学费,公费研究生的拨款和自费研究生的收费都远不能满足培养成本的需要。三是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除了公费研究生的生均事业经费拨款和自费研究生的学费收入外,基本上没有财政专项拨款,就连生均事业经费拨款,也只有公费研究生才有。四是地方高校面向市场积极主动获取资源的能力较差。由于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缺乏办学自主权,不能主动为市场服务,也就很难从市场获取资源。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地方高校举办研究生教育完全是亏本的。地方高校之所以还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主要是为了提升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社会声誉。只有建立健全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经费保障体系,才能为培养机制改革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也才能真正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

  2.路径选择:自上而下,由宏观而微观

  梁传杰等人认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是指为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管理部门共同构建的研究生培养系统内研究生与导师、研究生与培养单位、导师与培养单位、培养单位之间、培养单位与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以及研究生、导师、培养单位与两级管理部门之间协调运行方式。”[6]由此可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部(委)属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所选择的路径是:由微观入手,自下而上。但是,与部(委)属高校相比,地方高校在整个研究生教育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各方面的办学条件和自身获取资源的能力和渠道都有巨大的差别,在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时既要遵循研究生教育的一般规律,又必须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在培养机制改革的路径选择上,必须坚持“自上而下,先宏观后微观”。也就是说,国家必须从宏观层面对我国有关方面研究生教育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并加强分类指导,地方高校才有可能推进并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否则,地方高校各自为战,必将出现难以控制的混乱局面。

  3.基于现实的切入点:调整人才培养类型和学位类型结构

  地方高校的本质特性决定了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必须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随着我国区域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换代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步伐的加快,各地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越来越迫切,这对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必须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现实与长远需要,积极调整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大力培养区域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在学位类型结构上,地方高校应适度发展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当务之急和现实切入点,是调整严重不合理的人才培养类型和学位类型结构,努力改变跟在部(委)属高校后面亦步亦趋、大量培养“仿制品”的现状。

  只有以调整人才培养类型和学位类型结构为切入点,进而推进研究生培养高校和企业“双导师”制度改革,推进由高校封闭式人才培养模式向产学研结合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转变等各项改革,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从而真正办出特色和水平。

  4.根本出路:制度创新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和教育规划目标,到2020年,要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成为人力资源强国。如果没有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作支撑,要实现这一目标是不可能的。要解决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当前所面临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单靠局部的改革或高校内部微观层面的改革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如前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对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行新的“顶层设计”,加快我国研究生教育由大国向强国迈进的步伐。

  其次,要健全和完善我国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实行的是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三级管理体制。在三级管理体制中,中央政府和部(委)属高校处于强势地位,省级政府和地方高校处于弱势地位。我国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名义上为三级管理,而实际上则是二级管理。因为,省级政府根本无法对本地区部(委)属高校进行统筹和协调,而是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此外,中央政府通过授权省级政府对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进行管理,而实际上,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的授权非常有限。以硕士点授权审核为例,尽管中央政府授权省级政府对本地区高校申请增列硕士点进行审核,但增列的总量是中央政府下达的,所申请硕士点的基本条件必须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全国同行专家的通讯评审,而且省级政府的审核结果必须报中央政府同意备案。由此可见,在整个硕士点审核过程中,省级政府只是承担了一些事务性的工作,并为中央政府分担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压力,而真正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省级政府对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的统筹能力也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中央、地方、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社会等各方面在研究生教育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第三,创新现行研究生教育政策。一些现行的研究生教育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有的甚至已阻碍了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必须要创新。如前文所提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再如,按现行的专业学位审批政策,学位授予单位必须先获得相应的学术学位授予权才能获得本学科或本领域的专业学位授予权。这样就造成同一支导师队伍既招学术学位研究生又招专业学位研究生,就好像一套人马要同时驾驭规格和要求都不同的两辆马车一样,其后果必然是顾此失彼。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认识到这一政策存在的弊端,并于2011年8月12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54号)。这一政策调整对于优化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但这一政策调整并没有解决一大批已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地方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问题。新形势下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亟须调整和创新有关政策。

  第四,改革地方高校内部有关研究生教育制度。研究生培养单位是研究生培养质量高低的直接责任者。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培养机制改革的推进,都必须以高校内部各项制度的改革作为前提和基础。如,研究生资助制度、导师遴选制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测与管理以及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必须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以适应地方高校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迫切需要。

  参考文献

  [1] 王红乾.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史上的十次学位授权审核回顾[J].文教资料,2008(11).

  [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学位授予单位名册(2006年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 唐景莉.以科研为主导师生协同创新——国务院学位办主任杨玉良院士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N].中国教育报,2008-11-26(2).

  [4] 张国栋,娄枝.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11(10).

  [5] 李素芹.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制度障碍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0.

  [6] 梁传杰,陈晶.论研究生培养机制的系统构建[J].中国高教研究,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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