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送审方式
学位论文的评阅分为由研究生院组织送审和由各学院组织送审。
二、研究生院组织送审
1、采用双盲的方式进行学位论文的评阅。
2、由研究生院组织全体毕业班硕士研究生,按照学科采用抽签方式,确定盲审人员名单,盲审比例为10%左右。
3、指定盲审的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
(2)工程硕士学位论文;
(3)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
(4)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
(5)MBA学位论文;
(6)提前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
(7)前次送审未得到专家认可的硕士学位论文。
4、送审份数: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5份;硕士学位论文送审2份,其中专业学位论文1份送具有工程、管理背景或工程、管理经验的专家评阅。
5、送审时间:
答辩前两个月送审。
6、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博士生导师的校外专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相同学科或者相近学科的校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专家。
三、各学院组织送审
1、学校确定的盲审学位论文以外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两个月由各学院负责送审,要求评阅人为相同学科或者相近学科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专家。
2、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送审方式自行确定。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
1、硕士学位论文,在收到评阅人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组织答辩。若有一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不能答辩。论文修改不少于三个月后重新申请。
2、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论文评阅人均同意答辩,方可组织答辩。若有一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不能答辩。论文修改不少于半年后重新申请。
3、学位论文评阅人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评语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论文撰写是否认真,态度是否科学、严谨;
(2)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硕士论文应指出所研究的课题有无新的见解。博士论文应指出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技术上有无创造性的成果;
(3)论文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4)需要质询的问题;
(5)论文评阅结论包括:论文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论文评阅成绩(百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