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0] 145号)有关要求,现就落实我校2020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 采集范围
1.采集博士生范围: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包含2019年12月和2020年6月已毕业的博士生)及2020年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2.采集博士生导师范围: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
二、填报要求
根据《2020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1)对博士生导师的信息数据进行填报。在填报时,请着重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中的“指标解释”规定进行表格填报。
2.表格中字段填报格式必须符合规定格式,不要擅自删除表格的数据列及改动字段格式。
3.所填报的信息须符合“采集项说明”中对“时点”、“时期”的规定,不要填报超出统计范围的信息内容。
4.在“指标解释”中标识为“必填”的数据项,不能空缺。
5.表格中的导师唯一识别码由4161010704+工号组成,博士生唯一识别码由4161010704+学号组成。
三、有关安排
此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相关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务必于12月7日中午12:00前将所需表格(附件2-6)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整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