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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4 16:36     作者: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西科党发〔2019〕3号),现将我校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负责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的研究生导师。

三、考核期限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四、考核内容与等次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详见《西安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二)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被考核总人数的15%(取整)

五、考核程序

(一)自我考评(2023年12月15日--12月22日)

研究生导师本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要求,逐条进行自我考评,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评价考核表》。

(二)学院审定(2023年12月22日--12月28日)

学院对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审定。

(三)结果公示(2023年12月28日--12月31日)

学院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学院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负责组织对相关情况核查,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结论。

(四)结果报送(2024年1月3日--1月5日)

各学院将填写好后的评价考核表和汇总表(相关表格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A4正反打印),经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六、考核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和考核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导师评价考核。

(二)各学院要按照优秀等次比例以及时间要求,做好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

(三)各学院应统筹考虑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与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原则上两个优秀不能同时获得。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