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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8-09 00:00     作者: 点击量:

课程学习是工程硕士研究生获取本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主要途径,也是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考核,确保课程学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学习

1.培养计划制定

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开始前,学员与导师应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和学员的知识基础,制定出既满足工程领域培养要求,又适应企业实际需要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经有关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并备案。
2
.任课教师选派
从保证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原则出发,选聘教学经验丰富并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作为工程硕士研究生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由学院推荐,研究生院选聘。应注意选聘企业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部分专业课程的有关教学任务。
3
.学习方式
根据学员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课程学习:
任课教师到学员所在单位集中上课。
在学校进行课程学习。
根据工程硕士研究生进校不离岗的需要,课程学习一般安排在晚间或周末进行。选择第一种方式时,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将教材发给学员,以便学员进行预习。课程考试前须给学员一定的复习时间,一般在下一门课程开始时进行前一门课的考试。
教材、教学用书的编写与选用必须适合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特点。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的教材应体现该工程领域中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化工程手段。外语课教材应注意增加专业词汇、专业阅读的内容。所用教材及参考书目还应便于学员进行自学。

二、管理工作

1.教学管理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工程领域所在学院应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参加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在研究生院的统一协调下进行培养计划的制定、任课教师的选派等工作。
2
.考试及成绩管理
1)任课教师上课期间应认真考勤,做好记录。对某门课程缺勤达该门课总学时的l3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资格。如该门课程为学位课,则学校一般不组织补、缓考,学员须到学校与在校硕士生同堂听课、同堂考试方可获得学分。
2)若学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应提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经学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学校批准。缓考课程门数超过3门者,按自动放弃学习资格处理。
3)课程考试主要以考查学员独立思考和钻研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尽量避免死记硬背。学位课考试可采取笔试或笔试加口试的方式,笔试部分可闭卷或开卷进行。选修课考试可采取笔试,或完成大作业、读书报告等形式,笔试部分一般应开卷进行。
4)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的缓考,一般在全部课程考试结束之后集中安排。每门课的缓考只安排一次,应参加而未参加缓考者,该门课程须到学校与在校硕士生同堂听课、同堂考试。对于考试不及格者,不采取补考,而采取重修,重修须缴纳重修费(按当年收费标准)。一学期内如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允许重修一次;若有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准重修,作终止学业处理。
5)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及试卷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的2周内完成评卷工作,并及时将考卷及成绩单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工程硕士研究生所有课程的考卷(包括大作业、读书报告)及原始成绩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五年),以备上级管理部门抽查和评估。
6)实行淘汰制度
对下列学员取消其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学位课2门不及格或累计3门课不及格者;
一学期不及格课程门数超过2门者。
3
.日常教学管理
对于在学员所在单位和在学校进行课程学习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分别由学员所在单位和研究生院指定专人作为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
.教学质量检查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质量由研究生院和有关学院主管领导负责检查及评估。主要检查方式为:
1)检查教师教学准备工作;
2)随机听课;
3)检查试卷(或大作业、读书报告);
4)听取学员所在单位及学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