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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2 09:34     作者: 点击量:

为更好发挥奖助学金育人作用,助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近期拟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1.2020、2021、2022、2023级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2.2021、2022、2023级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评定依据

各学院根据《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工作实际制(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重点从“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学术成果”等多个方面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衡量。各类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三、名额分配

以我校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数为计算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预算及有关规定,对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进行分配。

四、工作安排

1.宣传动员。4月26日前,各学院须完成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制(修)订工作,并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连同附件证明一并报所在学院。各学院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将本单位评审细则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2.组织评审。5月10日前,各学院组织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

3.学院公示。各学院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院同时受理研究生的咨询和质疑。

4.材料报送。5月20日前,各学院将结果材料报研究生院。材料包括评审工作报告(含评审时间、过程、结果、公示等内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Excel制作)。纸质版须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邮箱:494139652@qq.com。

5.学校审定。学校对各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1.学业奖学金评定事关研究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审质量。评审应择优、公开、公平、公正,安排专人负责咨询、查询,接受师生监督。

2.根据《西安科技大学推荐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及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办法》(西科办发〔2022〕6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及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究生函〔2022〕40号)文件规定,2023级及以后推荐免试生在学期间参评奖助学金,不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奖学金:超过规定学习年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级校规处分,或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考试违规违纪,或课程成绩需重修;中期考核未通过,或学位论文开题、送审、预答辩、答辩未通过;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学费;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疾病等原因休学、保留学籍未在校学习;被认定为其他不能参评情形。

4.各学院要重视师生的合理述求,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困难,及时化解各类风险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学校设举报邮箱,接受师生监督,邮箱为yjszz@xust.edu.cn。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都松阳 联系方式:8385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