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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2 09:11     作者: 点击量: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西科发〔201597号),为鼓励研究生导师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培养高层次的优秀人才,弘扬教书育人的良好风气,促进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不断发展,学校决定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关心研究生全面成长。

(二)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精心指导研究生,按时完成研究生指导及教学任务,所提交的或指导研究生所提交的各种教学资料完整规范。

(三)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在教学上精益求精,教学效果良好。

(四)承担有较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取得了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经费充足。近三年主持1项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并发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

(五)每年至少主讲1门研究生课程。

(六)注重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工作中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所指导的研究生达到以下要求:

1.所有在学研究生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近两年度指导的已毕业研究生中,所有送审学位论文均一次性通过。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优先考虑:

1)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术成果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

2)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3)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二、评选程序

1.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采取自愿申报、集中评选的办法。由研究生指导教师个人申报,学院(部)择优推荐,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学院(部)研究生指导教师总数的8%。

2.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3.学校研究确定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有关要求

1.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各学院(部)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要把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本职工作中的成绩、在教书育人及立德树人、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中的表现作为重要考核和评选内容,实行科学道德和学术诚信一票否决制。要切实通过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优工作达到总结经验、弘扬先进的目的,进一步激发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开拓创新、努力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2.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内容,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作严肃处理并取消优秀评选资格。

3.请各学院(部)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西安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西安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及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4.代表性成果为近三年所取得(2016年7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复印件须按论文、论文收录、专著、获奖、专利、科研项目等的次序装订成册(论文复印件只需复印论文的封面、目录、首页;专著只需复印封面、版权页和目录;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审批文件或合同书)。所提交的证明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其中:科技处审核发明专利、科研获奖、科研项目等成果,其中对科研项目的审核包括项目合同、协议及个人到款科研经费等。学科办审核发表的论文、专著及论文收录情况。教务处审核教学成果获奖及教改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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