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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4 08:39     作者: 点击量:

有关学院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科范围

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见《西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一览表》(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和法规。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博士学位获得人员,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教学和科研经验丰富。

3)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以及供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2.学术科研成果条件

近三年来所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且持有获奖证书;或获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的前2名三等奖的第1名。

2)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为第1作者。

3)正式出版著作、教材、译著,撰写字数不少于8万字。

4)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且为第1完成人。

5)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3.科研经费条件

近三年年均个人科研经费到款数额应满足下列条件:工学门类学科(专业)为5000元及以上,理学门类学科(专业)为3000元及以上,经济学、管理学、法学门类学科(专业)为2000元及以上。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

在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具备上述条件的本校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均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报。申报人须填写《西安科技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同时提交本人近三年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校外人员申报不予受理。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应到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于获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的,根据本学科建设实际需要,择优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候选人。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和学院盖章后,将被推荐者的简况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票者为通过。

四、上报材料

1.《西安科技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3)一式两份,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2.申报人职称证书或职称审批文件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论文、论文收录、专著、获奖、专利、科研项目等材料)。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按论文、论文收录、专著、获奖、专利、科研项目等的次序装订成册(论文复印件只需复印论文的封面、目录、首页;专著只复印封面、版权页和目录;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审批文件或合同书)。所提交的证明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其中:科技处审核发明专利、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合同、协议及个人到款科研经费)等成果。学科办审核发表的论文、专著及论文收录情况。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教学成果获奖及教改项目情况

五、时间安排

1.11月27日~12月4日,申报人填写相关材料,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学院,初步定于12月5日当天由学院派专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2.12月6日~12月8日,各学院审核申报人材料,12月8日下午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者材料及审核意见报研究生院。

3.12月11日~12月15日,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12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遴选。

六、有关说明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是一项非常重要且十分严肃的工作,请申报人及相关学院认真学习《西安科技大学关于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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