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7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科范围
我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见《西安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一览表》(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⑴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和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⑵在本学科(专业)学术造诣较深、身体健康、能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责任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
2.学术科研成果条件
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获得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
理工类:其研究成果在国内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即具备下列条件:
⑴近5年来,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或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主持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或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或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年均科研经费15万元。
⑵近5年来,取得重要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10篇(部),其中3篇论文用外文发表,5篇被SCI、EI收录;
②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本人持有获奖证书,或二等奖前7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3;或三等奖排名第1;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5篇(部),其中1篇论文用外文发表,2篇被SCI、EI收录。
人文类:其研究成果在国内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
⑴近5年来,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排名前2),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2项;科研经费累计到款15万元。
⑵近5年来,取得重要学术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CSSCI)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10篇(部),其中5篇被SSCI、AHCI、CSSCI、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收录;
②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本人持有获奖证书;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特等奖排名前5,或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第1;并在核心期刊(或CSSCI)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5篇(部),其中3篇被SSCI、AHCI、CSSCI、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收录。
3.其他条件
⑴具有研究生培养经验,已完整培养1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为研究生开设1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⑵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梯队。
三、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西安科技大学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评议,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应到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于获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的,根据学科建设实际需要,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凡申请作为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不得参与涉及本人及与本人同批申报的其他申请人的评议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回避制度,不得参与对自己或直系亲属的有关评议或审批工作。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和学院盖章后,将被推荐者的简况表、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4.专家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校内外5~7名专家组成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小组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2/3以上专家同意者为通过。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上报材料
1.《西安科技大学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3)一式两份,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职称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3.近五年(2013年-2017年)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包括论文、论文收录、专著、获奖、专利、科研项目等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按论文、论文收录、专著、获奖、专利、科研项目等的次序装订成册(论文复印件只需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专著只需复印封面、版权页和目录;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审批文件或合同书)。所提交的证明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其中:科技处审核发明专利、科研获奖、科研项目等成果,对科研项目的审核包括项目合同、协议及个人到款科研经费等。学科办审核发表的论文、专著及论文收录情况。教务处审核教学成果获奖及教改项目情况。
五、时间安排
1.11月27日-12月5日,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并将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无误后的申报材料报各有关学院。
2.12月6日-12月8日,各有关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12月8日下午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者材料及审核意见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3.12月11日-12月15日,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12月18日-12月22日,学校组织专家开展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并将遴选结果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六、有关说明
1.各学院要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16年12月修订)》(附件4)的有关要求做好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遴选过程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宁缺勿滥。
2.跨学科和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申报博士生导师的教师,申报材料须报一级学科所在学院。
3.申请者年龄、任职以及成果的计算时间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