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积极发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团队作用,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聘任实施办法》(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副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1.聘任博士生副导师必须坚持有利于发挥集体指导、有利于团队建设、有利于培养和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作用和原则。
2.聘任博士生副导师必须坚持“需求主导,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
3.博士生副导师是为培养某位博士生而聘任的,原则上1名博士生的副导师不超过1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和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博士生副导师一般应是学术造诣较高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为发展新学科,培养新生力量,也可聘请获得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者。
3.近3年,作为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从事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取得较好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公开发行的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含CSSCI)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并至少1篇被SCI、EI、ISTP、SSCI、A&HCI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收录;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本人持有证书;
(3)获得国家专利(第一申请人);
(4)出版专著(第一、二作者);
(5)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指导1届研究生。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申报程序
1.博士生导师提出申请
博士生导师可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申请聘请博士生副导师,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拟聘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2.拟聘请博士生副导师提出申请
博士生导师拟聘博士生副导师的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由拟聘博士生副导师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并附两名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推荐书(附件4),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聘任博士生副导师的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应到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于获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4.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组织校学位委员会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上报材料
1.《西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拟聘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须经学科、学院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2.《西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其中所填学术科研情况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科研项目(包括科研经费)、发明专利、科研获奖等由科技处审核,论文、专著及论文收录情况由学科办审核。
3.两名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推荐书(附件4)各一式两份。
4.《西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遴选信息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须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或加盖公章。
5.装订成册的成果证明材料:申请人职称证书、学位证书、近三年(2014年12月-2017年12月)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论文收录、专著、获奖、专利、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论文只需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专著只需复印封面、版权页、前言和目录;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审批文件或合同书。
五、时间安排
1.11月27日-12月1日,博士生导师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拟聘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报所在学科、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批。
2.12月4日-12月8日,各有关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并报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12月8日下午17:00前,各有关学院将申请者材料及审核意见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3.12月11日-12月15日,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12月18日-12月22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有关说明
本次博士生副导师聘任工作原则上仅限于我校与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存在一定的差异,且博士生导师认为有必要为其聘任副导师的2017级博士研究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