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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3 17:18     作者: 点击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高论文答辩质量,论文答辩须严格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西安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程序,以线下现场答辩的方式开展。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7人的奇数位正高级职称人员(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经历)、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且应从相关学科具有博士点的单位聘请,答辩秘书应为副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学位中级职称人员。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的奇数位高级职称人员、硕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答辩秘书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跨学科选题的论文在答辩时要请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挂靠一级学科跨学院培养的论文答辩时,须按照一级学科要求组成答辩委员会。

4.导师应参加本人指导学位论文答辩会,但建议不再以专家身份参加表决环节。

二、答辩程序

1.会议主持人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秘书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研究生作论文报告(硕士论文30~45分钟,博士论文45~60分钟)。

4.答辩委员向研究生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

5.休会。此期间答辩委员会主席召开答辩委员会会议。导师介绍研究生政治表现、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论文工作等情况,主席或被指定的其他人员宣读论文评阅意见等。经委员讨论后,进行不记名投票,做出决议。

6.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7.结束。

三、时间安排

1.学位申请人员须于12月8日前完成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工作,答辩前论文作者要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凡有“修改后直接答辩”评审意见的,须填写论文修改情况说明书(每份意见对应单独的说明书),待修改到位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答辩。

2.各学院应于12月13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将学位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无故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3.博士生答辩原则上每单元(一上午或一下午)只安排一人答辩。如安排两人在同一单元答辩,答辩前须精心准备,保证答辩效果。杜绝在同一单元安排三人以上(含三人)答辩。硕士生答辩每单元(一上午或一下午)最多只能安排四人答辩,若安排多人穿插答辩,则答辩无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把好质量关口。鼓励学院按学科方向统一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直接淘汰比例、二次答辩比例。答辩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公平公正严格审核,对质量不高、国家抽检存在不通过隐患的博士论文可作出毕业但暂不授予学位的决定。硕士论文答辩应参照执行。

2.各学院要重点监管学校送审成绩存在“中等”结论的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查论文修改完善情况,修改到位后方可组织答辩。全体师生要切实增强学位论文质量意识,导师要严格博硕士生学位论文指导和把关。研究生要严肃对待论文质量,撰写出高质量学位论文。

3.博士论文答辩审批由研究生院负责,材料审核及表决票发放地点为北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硕士论文答辩审批由各学院负责,材料审核及表决票发放地点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各科室积极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

4.答辩秘书应至少在答辩前2天携带答辩审批材料完成审核并办理答辩手续,答辩过程中要认真作好记录。各学院及时汇总分组答辩时间、地点,提前2天报研究生院质控办,以便学校安排专家督导检查。

5.参加论文答辩会的人员应着正装,所在学院应对答辩会场进行氛围营造,突出主题。专家须全程参与研究生的报告与问辩环节,评价要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6.答辩海报由学院自行制作并提前张贴,也可在学院网站、学院电子屏上提前公告。

五、纪律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学生费用,不得要求学生垫付、支付费用,不得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禁任何人员向研究生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等财物。

2.专家费用支付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从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费、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导师科研经费和其他可用于人才培养的经费中支出。

3.答辩期间确需安排工作餐的,须严格遵守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纪律要求,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严禁参加研究生出资的宴请。

4.学校设有举报电话和邮箱,电话为18602950253,邮箱为xueweiban@xust.edu.cn。

联系人:李栋墚

联系电话:85583224(雁塔)83858551(临潼)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