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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办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15:59     作者: 点击量: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近期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3〕8号),对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学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一)学校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深化管理模式创新,推行实施精准化、过程化管理。进一步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责任,更好履职尽责。

(二)导师要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

(三)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二、学校做好学位论文学位授予档案材料保管工作

(一)学校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学位授予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

(二)加强学位论文保存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学位的备案、统计、报表工作和颁发学位证书、送交学位论文工作的通知》(86学位办字034号)规定,将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寄至北京图书馆(现国家图书馆),已通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除留存学校图书馆一份外,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类,分别寄至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现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情报研究所(现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三、学校做好学位授予信息管理报送工作

(一)学校做好人员、条件保障,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流程,强化数据关联逻辑,支撑数据有效核验,避免操作失误、审核不严等主观原因造成漏报、误报、重复报送,从“源头”上减少错误数据的产生,提高学位授予信息报送质量。

(二)省级学位办将加强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督导,对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细致等主管原因导致学位授予信息更改、撤销较多的高校,严肃查处追责,予以通报批评等。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