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结合省厅要求和学校实际,现就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学院要将《学位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将其作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教授委员会议、全体教职工会议、导师培训座谈会、学生会议、党支部会议、班会、组会等会议的专题学习内容,组织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师生学习研讨覆盖面达到100%。学校已制作了电子版学习材料,并在网站公布供师生下载学习,各学院可根据实际为师生配发纸质学习材料。
二、做好实施准备。各学院要在法律施行前全面清理学院现有规定和政策文件,凡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程序和权限启动修订工作,及时进行修订完善。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三、强化分类发展。《学位法》从法律角度规定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强调两种类型分类发展、分类培养,确定了专业学位法律地位。各学院要将《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一并纳入学习内容,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发展并重。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强化两类学位在定位、标准、招生、培养、评价、师资等环节的差异化要求,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体制机制。
四、确保取得实效。各学院要加强统筹指导,将学位法学习贯彻融入教育教学日常工作中去,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专题学习教育、支部组织生活、课题组会等形式,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并于10月15日(星期二)前将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情况总结与统计表(见附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发邮箱xueweiban@xust.edu.cn。
联系人:李栋墚
联系电话:85583224(雁塔) 83858551(临潼)
特此通知。
附件:
1.《学位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情况统计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3.《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
研究生院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
《学位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情况统计表
学院(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学习宣传 采取形式 |
学习研讨 次数 |
参与学习研讨 人数 |
教师覆盖面 /% |
学生覆盖面 /% |
管理人员覆盖面/% |
制(修)订管理制度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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