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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西安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4 15:37     作者: 点击量: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西安科技大学章程》《西安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以及《西安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规程(修订)》精神,学校决定启动西安科技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暨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人员组成

西安科技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由31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委员26人。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1.主席1人,由校长担任。

2.副主席4人,由分管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继续教育、国际生教育、学科建设、学生工作和科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3.相关部门和单位委员7人,由研究生院、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学科建设专项)、学生处、科技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4.各学院(部)分委员会主席委员16人,各学院(部)分委员会主席委员原则上应为各学院(部)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或学院(部)行政主要负责人。

5.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部)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代表委员3人,专任教师委员应为所在学院(部)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委员。

二、候选人推荐名额

西安科技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候选人中,个人同意的学校领导委员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委员为学位评定委员会当然委员。需推荐的候选人为各学院(部)主席委员及专任教师委员候选人,候选人采取等额推荐,即19人(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被推荐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4.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位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5.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职责,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

四、换届工作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备案各学院(部)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教授委员会履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各学院(部)将学院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各学院(部)根据学校分配的委员名额,结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公开推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人选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后,报研究生院。

3.资格审查。研究生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被推荐人资格进行审查,并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规则,提出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

4.学校聘任。学校研究决定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并聘任。

五、工作要求

1.请学院(部)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全体教职员工,确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请学院(部)严格按照分配指标推选候选人,在指标限额范围内推荐。

3.请各学院(部)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西安科技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和《西安科技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备案表》(附件3)(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经学院(部)院长(主任)及主管院长(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广讯通“李栋墚”。

联系人:李栋墚

联系电话:029-85583224(雁塔)83858551(骊山)

附件:

1.学院(部)委员候选人推荐人数分配表

2.西安科技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3.西安科技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表

校长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