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已经学校2023年12月4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西安科技大学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对学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予以修订。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应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二章 遴选原则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承担博士研究生指导任务的教师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且其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培养和造就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个重要指导岗位,学校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在我校拥有博士学科授予权的学科设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和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近5年师德师风考核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第六条在本学科(专业)学术造诣较深、身体健康、能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责任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50周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50周岁及以上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
第七条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获得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
理工类:其研究成果在国内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即具备下列条件:
1.近5年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项目2项;所有申报人员的科研经费累计到款不低于150万元。
2.近5年来,取得的重要学术成果(职务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独作身份在本领域发表国内外高水平权威期刊论文5篇。
(2)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7或二等奖前5,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或三等奖排名第1;并以第一作者或独作身份在本领域发表国内外高水平权威期刊论文3篇。
人文类:其研究成果在国内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
1.近5年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所有申报人员的科研经费累计到款不低于30万元。
2.近5年来,取得的重要学术成果(职务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独作身份在本领域发表高水平权威期刊论文5篇。
(2)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持有获奖证书,或省部级科研成果特等奖排名前3或一等奖排名前2;并以第一作者或独作身份在本领域发表高水平权威期刊论文3篇。
第八条具有研究生培养经验,已完整培养1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好;为研究生开设1门以上(含1门)课程,教学效果好。
第九条本人具有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经历,且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梯队。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十条本人申请。申请人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西安科技大学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2/3以上委员同意者为通过,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十二条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专家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校内外7-11名专家组成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小组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2/3以上专家同意者为通过。
第十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高水平权威期刊(理工类)论文是指TOP期刊论文、JCR一区论文、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权威期刊论文和教育部直属56所研究生院高校学报论文,且论文已被EI/SCI检索收录。高水平权威期刊(人文类)论文是指CSSCI/SSCI/A&HCI收录论文和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第十六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只计正高职期间)以主持人身份获批国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重点项目1项,经一级学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可获认定学校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第十七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遴选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