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工作

首页 >> 学位工作 >> 导师工作 >> 正文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4 16:54     作者: 点击量: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已经学校2021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西安科技大学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予以修订。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应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二章 遴选原则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承担硕士研究生指导任务的教师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且其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培养和造就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个重要指导岗位,学校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在我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设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和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近3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第六条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7周岁,在本学科(专业)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以及供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条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获得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第七条近年来学术科研成绩突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着重要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著作等,获得专利成果、科技成果奖励。其研究成果在国内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具体要求如下:

近3年来,主持有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有1项厅局级或横向科研项目且主持或参加项目到款经费累计20万元(工学)、10万元(理学)、5万元(其他学科)。学术科研成果须与申报学科密切相关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其中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者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主持完成专利技术成果转化2项,或转化金额2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高水平权威期刊论文2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持有证书)、二等奖(排名前9)、三等奖(排名前5),或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规划教材(本人独立完成的内容不少于10万字)1部,或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5.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第一完成人),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本人申请。申请人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西安科技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2/3以上委员同意者为通过,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十条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2/3以上委员同意者为通过。

第十二条公布名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遴选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高水平权威期刊论文是指被CSSCI/SCI/SSCI/A&HCI/EI等收录或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权威期刊,且能够充分反映申报人员学术水平、有效支撑学科建设与学科评估的高层次科技论文。

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

第十五条对于遴选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可安排其参加下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新生的指导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