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激励研究生的创新意识与进取精神,根据《西安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的规定,学校近期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优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原则
1. 凡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后一年内(从获得学位之日算起),均有资格申报。
2.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
3. 2021年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比例为2021年毕业博士生人数的10~2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比例为2021年毕业硕士生人数的5%。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标准
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研究方向明确。
2.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对本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 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学习年限为3~5年,原则上不超过6年。
5. 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申请者从攻读博士学位开始到获得学位后1年内,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在国内外核心刊物或列届国际会议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5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者至少有2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用外文撰写,并有2篇被SCI、EI收录或有1项国家发明专利。人文类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者至少有1篇被SSCI、AHCI、新华文摘之一收录或2篇被EI、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或3篇为CSSCI核心期刊论文。
(2)理工类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者获得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本人持有获奖证书;或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本人排列前三名,并有1篇被SCI、EI收录或1项国家发明专利。人文类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者获得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国家级奖项,本人持有获奖证书;或获得省级奖项,本人排列前三名,并有1篇被EI、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或2篇为CSSCI核心期刊论文。
6. 论文表达准确,书写规范,推理严密,层次分明,体现出作者严谨的学风,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7. 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其学位论文盲审评阅成绩平均为良好(80分)及以上,但最低评阅成绩不得低于75分;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应为良好及以上。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标准
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或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研究方向明确。
2. 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3. 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应届毕业生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5. 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申请者从攻读硕士学位开始到获得学位后1年内,必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学术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篇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被SCI、EI、ISTP收录;或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本人排名前3名;
(3)获得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本人持有获奖证书;
(4)获得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厅局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本人排列前3名。
6. 论文表达准确,书写规范,推理严密,层次分明,体现出作者严谨的学风,坚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的专门知识,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7. 申报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其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为80分及以上且所有课程成绩无重修现象;学位论文送审评阅成绩平均为良好(80分)及以上,但最低评阅成绩不得低于75分;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1. 研究生院按毕业生人数向各学院分配评优指标。
2. 学位论文作者经导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 学院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及其成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审表。
4. 硕士学位论文须由两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专家推荐,博士学位论文须由两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推荐。
5. 学院成立优秀学位论文答辩小组,组织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者进行答辩。
6. 学院答辩小组确定拟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名单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经审核同意的论文作者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审表;
(2)专家推荐书;
(3)签字版学位论文1份;
(4)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专利、应用证明等。
7.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奖励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和拟推荐申报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8. 学校对拟奖励优秀学位论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9. 校学位委员会对拟奖励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和拟推荐申报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进行审定。
四、有关要求
6月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评优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评优材料包括评审表、学术成果证明材料、两位专家推荐书、优秀学位论文信息统计表和签字版的学位论文,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