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附件1)、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附件2)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我校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二、填报内容与要求
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包括三部分:一是上报新增硕博专家;二是根据2021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信息,对已在库继续推荐的专家有关信息根据实际进行修改和补充;三是针对因不适宜继续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而不再推荐的专家、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专家进行退库管理;专家库更新主要涉及专家基本信息、联系信息和学术信息等。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各学院填报人员须对专家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负责此专项工作的老师于3月8日(周三)之前联系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领取各学院原始数据。
2.填写完成《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3)经学院主管领导审阅签字盖章后,于3月11日(周五)之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3.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专家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保证我校参与各项评估评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4)填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务必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李栋墚 电话:85583224。
特此通知。
附件:(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1.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3.专家信息汇总表
4.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