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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 23:18     作者: 点击量: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二、申请条件与评审原则

按照《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及《西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根据“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等方面的表现,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

各类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

三、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取整数)分配到各学院,由各学院组织评选;博士研究生按照教育厅下达名额的1.5倍分配推荐名额到各学院,由学院组织报送推荐名单,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2万元。

四、评审安排

(一)宣传动员。各学院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研究生中进行广泛宣传。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为《申请表》)。

(二)学院初审。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申请表》及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附原始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在学院,各学院汇总整理后,博士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及申请表于10月13日报研究生院资助管理科。硕士研究生由各学院研究生奖助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组织评审,评定结果在本学院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通过初评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按照要求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为《审批表》),撰写400字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及准备个人生活照电子版一张,国家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撰写模板(见附件5)。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为《汇总表》)。10月19日,以学院为单位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获批研究生《审批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照片及《汇总表》一式一份报研究生院相关科室。

(五)学校审定。学校对所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六)上报结果。学校将审定结果上报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事关研究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并向研究生公开,并将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学院要按照《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及《西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程序组织评审,特别是对研究生的参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三)公开透明,民主监督。各学院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应做到“四个公开”,即办法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透明度,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学校设有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电话为18966948286,邮箱为494139652@qq.com;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咨询、公布咨询电话,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联系人:都松阳 联系电话:8385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