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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 21:12     作者: 点击量:

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及《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根据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学生本人及学籍在校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博士四年、硕士三年)内。

二、资助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按时报到注册,且人事档案关系已转入学校。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研究生新生填写《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查。各学院组织工作人员对研究生申请资格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对初次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无误后提交学院审核。新生档案按照上交情况进行统计,老生档案需再次核查。

(三)学院审核。学院对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人员名单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名单上报。经学院初审且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条件的研究生,由学院填写《**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审核情况说明》(附件1)和《**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附件2),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于10月16日前将纸质版名单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邮箱:494139652@qq.com。

(五)审核发放。研究生院汇总上报情况,对名单进行审核,报学校同意后提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发放。

四、工作要求

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期间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一)超过基本学习年限者。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等被开除学籍者。

(三)按照《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退学者。

(四)人事档案未调入学校者,不发放助学金,待其档案调入学校后,从次月起开始发放助学金,之前不再补发。

(五)符合学校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申请提前毕业者,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六)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住宿费者,国家助学金暂停发放,自缴清学费和住宿费之日起继续发放。

(七)在校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离校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者,离校期间停发国家助学金,返校后继续发放。

联系人:都松阳

联系电话:8385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