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就我校2024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范围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的工作。
二、考核评估内容
本年度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主要考评学院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和特色工作开展情况。考核评估依据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稿)》执行。
三、考核评估程序
1.信息收集与核实。各学院对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统计,形成工作总结与相关支撑材料一起报送至研究生院(研工部),研究生院(研工部)对各学院上报数据进行核对、确认。
2.定量与定性评价。
研究生院
(
研工部
)
对各学院定量指标考核分值进行计算,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性评价打分;组织各学院进行集中互评;对各学院各评价指标考核分值进行汇总、排序。
3.结果使用。各学院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批准后执行使用。
四、考核评估材料报送内容
1.按照考核评价办法,各单位提交日常管理工作观测指标体系相关材料和自评总结报告(报告中要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考)。
2.各学院需准备年终集中互评所需PPT一份,PPT内容需包括本年度学院主要工作和特色工作。
五、说明
1.请各学院在2024年12月18日前将年度自评总结报告(3000字以内)、日常管理工作观测指标体系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及相应支撑材料报送至研究生事务与资助管理科,届时研究生院将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审核。
2.各学院开展互评重点考察学院的特色工作,互评小组成员由各学院主管院长和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人组成,评委通过各学院PPT汇报(不超过10分钟)、查阅相关资料,互评打分。
联系人:都松阳 联系电话:83858210/85583224
邮箱:49413965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稿)
附件:
西安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考核评价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学院(部)和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学位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学院,体育部不做考核。
二、考核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有利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考核组织实施
(一)考核机构
成立西安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考核工作组,组长为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副组长为研究生院院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成员为研究生院副院长、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和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
(二)考核内容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考核评价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定量部分H,主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来计算,占总分值的80%;二是定性部分W,主要根据各学院研究生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和特色工作(成效)来确定,占总分值的20%,其中日常管理工作占总分值的10%、特色工作(成效)占总分值的10%;三是附加(减)分,主要根据各学院(部)获得的重大奖励、举办的重大学科活动和安全稳定事故、教学事故及论文抽检结果等方面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分=定量部分H(年度目标任务)积分×80%+定性部分W(日常管理)积分×10%+定性部分W(特色成效学院互评)积分×10%+附加(减)分
(三)考核程序
1.信息收集与核实。各学院对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统计,形成工作总结与相关支撑材料一起报送至研究生院(研工部),研究生院(研工部)对各学院上报数据进行核对、确认。
2.定量与定性评价。研究生院(研工部)对各学院定量指标考核分值进行计算,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性评价打分;对各学院各评价指标考核分值进行汇总、排序。
3.结果使用。各学院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批准后执行使用。
四、考核积分计算办法
(一)定量部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积分计算办法
1.定量部分H(年度目标任务)满分100分,目标任务完成量化积分(定量部分)计算办法为:
X为一级指标实际得分,Y为一级指标总分。
2.Y为一级指标总分,研究生院(研工部)每年年初根据学校“十四五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确定若干个一级指标(Y1、Y2、Y3、…Yn),若干个二级指标(Yn1、Yn2、Yn3、…Ynn),每个二级指标10分,Y=Y1+Y2+Y3+…+Yn;Yn=Yn1+Yn2+Yn3+…+Ynn。主要指标如下:
Y1(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开展次数(含“研途成长”学术文化讲座承办次数)、研究生思政教育项目立项和表彰数等。
Y2(招生工作):推免生报考本校比率、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优质生源比例、优质生源基地建设成效等。
Y3(教学工作):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申报(获批)数量,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专业学位案例库申报(获批)数量等。
Y4(研究生基地建设):省级以上示范基地申报(获批)数量,基地进站博硕士人数、基地兼职导师队伍建设等。
Y5(学位工作):省级优博申报(获批)数量,教育部平台学位论文送审通过率,教育部博士论文抽检和陕西省硕士论文抽检结果等。
Y6(研究生创新工程):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CSSCI/CSCD/SCI/SSCI/EI/A&HCI等收录)篇数,省级以上竞赛获奖数量、发明专利数量、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比例等。
3.X为一级指标实际得分,一级指标实际得分为每个二级指标得分总和,X=Xn1+Xn2+Xn3+…+Xnn;完成或者超额完成一个二级指标得10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比率得分。比如学校下达学院省优博获批任务2篇,实际获批2篇,得10分;下达省教改项目立项任务2项,实际立项1项,完成率为50%,此项指标得5分。
4.一级指标总分为学校下达的二级指标数×10。学院涉及几个指标总分就按几个指标算,如学院涉及15个指标,总分就是150分,学院涉及12项,总分就是120分。
(二)定性部分积分(日常管理和学院互评)
1.定性部分积分总分100分,由日常管理工作W1与学院互评W2两部分构成,日常管理工作占50%、学院互评占50%。
W=W1×50%+W2×50%
2.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招生、教学、学位、质量监督与综合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分为六个方面,主要考察日常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由研究生院(研工部)根据附件1的观测指标确定。
3.学院互评重点考察学院的特色工作与要点任务成效增幅情况(与前一年对比),每年年终进行一次集中互评。互评小组成员由各学院主管院长和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人组成,学院用PPT汇报,评委查阅相关资料,互评打分。
(三)附加(减)分计算办法
附加分按学校“12345”学科发展定位分类核算,分为“1学科”“23学科”“其余学科”三个层次。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获批全国“研究生样版党支部”和全国“研究生党员标兵”:
⑴全国“研究生样版党支部”:“1学科”加4分/个、“23学科”加4.5分/个、“其余学科”加5分/个。
⑵全国“研究生党员标兵”:“1学科”加2分/人、“23学科”加2.5分/人、“其余学科”加3分/人。
2.获批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奖项:
⑴金奖:“1学科”加4分/项、“23学科”加4.5分/项、“其余学科”加5分/项。
⑵银奖:“1学科”加2分/项、“23学科”加2.5分/项、“其余学科”加3分/项。
⑶铜奖:“1学科”加1分/项、“23学科”加1.5分/项、“其余学科”加2分/项。
3.获批陕西省优博、优硕:
⑴陕西省优博:“1学科”加2分/篇、“23学科”加2.5分/篇、“其余学科”加3分/篇。
⑵陕西省优硕:“1学科”加1分/篇、“23学科”加1.5分/篇、“其余学科”加2分/篇。
4.获批省级研究生教改、课程思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
“1学科”加1分/项、“23学科”加1.5分/项、“其余学科”加2分/项。
5.获批省级以上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⑴国家级奖项:“1学科”加4分/项、“23学科”加4.5分/项、“其余学科”加5分/项。
⑵省级特等奖:“1学科”加3分/项、“23学科”加3.5分/项、“其余学科”加4分/项。
⑶省级一等奖:“1学科”加2分/项、“23学科”加2.5分/项、“其余学科”加3分/项。
⑷省级其他奖:“1学科”加1分/项、“23学科”加1.5分/项、“其余学科”加2分/项。
6.获批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工作站):
⑴国家级:“1学科”加4分/个、“23学科”加4.5分/个、“其余学科”加5分/个。
⑵省级:“1学科”加2分/个、“23学科”加2.5分/个、“其余学科”加3分/个。
7.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减2分/次,教学事故减1分/次。
8.校级学位论文送审未通过:博士论文减0.2分/篇,硕士论文减0.1分/篇。论文复审未通过,扣减分值翻倍。
9.国家和陕西省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博士论文”减10分/篇、“存在问题硕士论文”减5分/篇,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10.国际交流加分:国家公派联培(公派读博、读硕)加0.5分/人次,校际交流联培12个月以上(含)加0.3分/人次,校际交流联培6(含)至12个月(不含)加0.2分/人次,校际交流联培3(含)至6个月(不含)加0.1分/人次。该项附加分最高为5分,超过不再累加。
11.无故不参加或请假但未委派其他处级干部参加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减0.1分/次。
12.工作引发舆情产生不良影响的减2分/次。
13.其它能够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特色管理的附加分由研究生院(研工部)根据情况研究确定。
14.附加分总分作限制,最高为10分,超过不再累加;附减分总分不作限制,按实际扣减。
五、考核结果评价运用
1.考核积分是学院(部)年度工作完成成效量化的结果,同时也是学院(部)考核综合排名和业绩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
2.国家和陕西省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修订)》执行。
3.学院在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中出现一级教学事故扣除学院业绩绩效5000元/次、二级教学事故扣除学院业绩绩效2000元/次、三级教学事故扣除学院业绩绩效1000元/次。出现安全稳定责任事故扣除学院业绩绩效10000元/次。
4.聘期业绩绩效根据年度考核综合确定。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