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以及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重点加强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在所从事的工程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交流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并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二、招生对象
1.凡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经所在单位选拔推荐,均有资格报考。
2.报考人员须参加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考试科目为:外语、数学;我校组织的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
3.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学习年限
工程硕士研究生从入学到获得工程硕士学位的期限一般为3~5年,其中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前两年内完成。攻读学位期间在学校本部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个月。
四、培养方式
1.充分发挥学校、单位和求学人员三方面的积极性,采取联合培养的方式,且与教学条件较好、在职人员较集中的骨干企业建立联合培养基地。
2.采取理论学习与工程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法,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框架内,课程和教学内容的安排尽可能紧密结合不同企业和部门的需求,论文选题直接来源于企业生产技术或科研攻关课题。
3.工程硕士生的培养采取双导师制,即由我校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研究生导师和学员所在单位的专家共同担任。我校的导师聘为正导师,学员所在单位的专家聘为副导师。导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教书育人,严格要求,保证培养质量。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的导师由我校聘任并发给工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书。导师应根据培养计划督促学生的课程学习,指导论文选题、文献查阅、调研、科学研究、工程实践、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
4.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全部采取委托培养方式,我校与被录取考生所在单位或被录取考生本人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五、课程设置
为保证工程硕士生既具有坚实的应用理论基础,又具有较宽的专业知识及管理知识,达到培养目标提出的要求,工程硕士课程设置由公共学位课程、专业学位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其它选修课程四部分组成,课程设置及内容应满足: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应根据所在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和企业实际需求按工程领域设置。
2.课程设置强调拓宽知识面,除了必修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外,还要必修现代企业管理、现代经济管理、计算机等学科的专业知识。
3.课程内容强调应用基础理论及应用技术,外语强调专业资料翻译,数学强调工程计算方法,专业学位课采取由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开设多次讲座的方式,达到拓宽知识及更新知识的目的。
4.工程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修课程的总学分应达到32学分,其中学位课21学分,选修课11学分。
5.课程设置框架及必修环节:
(1)必修课程(21学分)
①政治理论 2学分
②外国语(含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5学分
③基础理论类课程 4学分
④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10学分
(2)选修课程11学分
计算机应用类课程
经济、管理、法律和环境保护类课程行业发展概论类课程
相关学科课程
(3)必修环节
①开题报告
②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六、成绩考核
对学位课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可采取笔试或笔试加口试的方式,笔试部分可闭卷或开卷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对选修课一般进行考查,可采取笔试或完成大作业、读书报告等形式进行,笔试部分一般应开卷进行,考查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1.论文形式
(1)工程设计
(2)研究论文
2.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策划项目、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可以是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应用和推广。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3.开题报告
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整个学位论文顺利进行的必要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员所在单位应对开题报告给予充分的重视。开题报告一般应在学员完成课程学习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可在学校或学员所在单位进行开题报告工作。选题报告执行《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4.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由有关学院和学员所在单位共同组织3~5人的专家组进行。每位学员应向检查组汇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要求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如论文选题不当,或工作进行中遇到很大困难者),其指导教师及兼职导师应商议调整方案,做出适当处理,使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得以正常进行。
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一般在学员开题报告通过后一年左右的时间进行,地点在学校或学员所在单位均可。《西安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表》附后。
5.论文撰写
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资料可靠、理论正确、数据准确、论证清晰、条理清楚、文字简练。论文撰写执行《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6、论文预答辩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完成后应由该工程领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预答辩。在预答辩中必须严格审查论文(设计)选题的意义、学位论文(设计)的工作量、学术或技术水平、应用价值。对预答辩中提出的问题,学位申请者要进行修改与补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同意,方可组织评阅,凡未经过预答辩者,不得进行论文(设计)评阅与答辫。论文预答辩执行《西安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7、论文评阅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评阅人为两名,学校一名,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一名。两名评阅人均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且熟悉论文(设计)内容。两名评阅人同意答辩时,方可组织答辩。否则学位申请者应对论文进行修改,重新提出申请。
8、论文答辩
申请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院审核,校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副教授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来自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的专家。论文答辩程序为:
(1)答辩委员会主席公布答辩会开始。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秘书名单;
(2)研究生作论文报告(硕士论文45分钟,博士论文60分钟);
(3)答辩委员向研究生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
(4)休会。此期间主席召开答辩委员会会议。指导教师介绍研究生政治表现,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论文工作等情况,主席或指定其他人员宣读论文评阅意见等。经委员讨论后,进行不记名投票,作出决议;
(5)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6)结束。
9、学位授予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通过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其论文经工程领域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