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科 (Second-level Disciplines) :根据科学研究对象、知识体系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在一级学科内进一步划分的若干种既相关又相对独立的学科、专业,是组成一级学科的基本单元。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二级学科原则上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在对现有二级学科的招生、学位授予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将已有一定数量学位授予单位设置的、社会广泛认同的、且有较大培养规模的二级学科编制成二级学科目录。二级学科目录每5年编制一次,供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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