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证是证明研究生身份的证件,校徽是研究生的标志,必须妥善保管。
二、研究生证、校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损坏,不得转借、送人,不得擅自涂改。
三、研究生如将研究生证、校徽转借、转送他人或通过不正当手段一人使用两个或多个研究生证,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通报和纪律处分。
四、研究生证、校徽在研究生报到入学注册后发给。研究生证每学期注册盖章后,方能使用。
五、研究生如不慎遗失或毁坏研究生证、校徽,应及时到研究生学院挂失并说明原因。研究生证和校徽的补发程序为:个人申请,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补发时收取一定费用。
六、研究生证中家庭所在地和乘车区间,不得随意变动,家庭地址确有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由研究生原探视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开具变动证明,方可更改。
七、研究生因毕业、转学、退学、自费出国、开除学籍等原因,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研究生证、校徽交研究生学院注销。
八、提高警惕,严防坏人利用窃得的研究生证、校徽冒充我校研究生,为非作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