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科研分类评价体系 以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多元化评价
高校科研评价改革在北上广率先启动
本报讯(记者 宗河)近日,高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单位上海市教委、北京市教委和广东省教育厅相继研究或出台政策,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科研分类评价体系,以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通过多元化的评价机制,促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
上海市教委发布《关于推进上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分类评价的指导意见》,今后上海高校的科研能力评价,将不再仅依据发表论文的数量来一刀切,而是将逐步建立科研人员的分类考核体系和科研成果的多元化评价体系,根据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进行评价。并将积极推进“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价”和“国际评价”等评价方法,探索开放的、多方参与的科研评价措施,建立与国外接轨的评价制度。
根据北京市教委的统一部署,北京市属高校将迎来一轮科研评价机制改革,有望改变“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破解“没项目—不能晋职—被转岗”的难题,以科研质量为导向,防止片面地将学术项目、学术成果与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挂钩,按照学术发展和科学研究的规律,逐步建立一套有效促进和形成优良学风的评价体系。
广东省教育厅以广东高校“创新强校工程”和“四重”(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建设为契机,结合全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高校科技评价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多次组织专家召开研讨会,正在制订整体方案,研究省内试点高校,探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珠江学者”等基地、人才评估改革方案。
教育部将探索制定高校科技评价活动规程,系统梳理和规范科技评价的环节和程序,从组织程序上保证评价的质量和开放公正。同时,加强改革实践中的检查指导和跟踪调研,及时了解各地、各校试点进展情况,收集挖掘在改革实践中涌现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评估试点成效。
据介绍,自2013年年底以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着力解决高校科技评价改革“世界观”的问题,回答“为什么做科研”、“科研为什么而做”的问题;教育部科技委发布了《高等学校科技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提供科技评价工作的“方法论”,回答“怎么评价”、“评价什么”的难题;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典型地区、典型高校针对明确问题,先行先试,加快探索实践经验,强化引领示范。教育部就高校科技评价改革工作3次发文,基本形成了完整的工作体系,要求地方和高校统一思想,抓紧抓好政策落实,同时在《中国教育报》、《中国高等教育》上推出专题,正确引导舆论,浓厚改革氛围,赢得普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