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厅函[2014]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4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国函〔2014〕97号)明确: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第一个扶贫日活动的统一部署,为开展好教育系统扶贫日活动,现将《2014年教育系统扶贫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对扶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各方力量,细化明确分工安排,精心抓好各项活动的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8日
2014年教育系统扶贫日活动方案
2014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一个扶贫日。为开展好扶贫日活动,按照国务院扶贫办《20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扶贫日集中宣传活动
以“1017,邀您一起”为行动口号,充分发动各级教育部门门户网站、高校校园网、教育报刊和新媒体,积极宣传教育系统扶贫开发工作成就、教育扶贫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对扶贫日活动期间教育系统重要活动进行集中报道。
二、开展扶贫日国情教育活动
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国情教育,使学生关心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发展,了解我国扶贫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党和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核心品格,激励学生关注贫困地区、关爱贫困群众、支持扶贫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动员各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活动
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动员、组织各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日活动。中小学以扶贫教育为主,通过帮助身边家庭困难学生、参加扶贫志愿活动、同贫困地区孩子结对子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的扶贫意识。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将扶贫教育和扶贫活动有机结合,在师生中开展扶贫教育、扶贫帮困、志愿服务和捐款捐物等活动。
四、强化直属高校扶贫工作
通过扶贫日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直属高校做好扶贫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高校领导班子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深化扶贫工作的举措。认真总结扶贫开发的工作经验,做好扶贫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宣传。在校园内集中组织一次对定点扶贫县、专项扶贫县宣传活动。开展扶贫捐款、贫困助学等活动,募集款物统一用于本校扶贫工作。未安排定点扶贫、专项扶贫任务的学校也可捐赠到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中小学校原则上不组织捐赠活动。组织捐赠活动的学校必须严格坚持自愿原则,捐赠款物的使用要有明确的管理制度,用途必须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