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先后作出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庄严承诺,正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和决心。但我们也要防止简单化地理解人民满意,把它不分场合、不设条件地使用或作为衡量具体工作的标准,以至于把好好的“经”念歪,造成不良后果。
比如,有的地方本着“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思想,把最好的中学迅速扩建成了近万人的“超级中学”,人为地造成“一头独大”;有的地方把升学率作为衡量“人民满意不满意”的唯一指标,高考上线人数减少,地方“父母官”就心急如焚,又是约谈重点高中的校长又是向全县人民公开道歉;有的地方一方面不断增加教育投入,新教学楼、新校园拔地而起,另一方面却在拖欠、克扣教师工资,视师资流失而不顾,等等。
在笔者看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我们发展教育事业的一个最终目标,是我们的“教育大同梦”。但如果把它当做具体工作的衡量标准,就很难把握。一方面,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使得涉及某个教育项目、某项教育政策,很难简单用“人民满意不满意”去衡量。另一方面,“人民”具有高度抽象性,是一个集合概念。教育工作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操作上有难度。比如,人民今天满意,明天还会满意吗?人民今天满意、明天也满意的,当然要抓紧办、努力办——但如果人民今天满意、明天很可能不满意或者人民今天不理解但明天会很满意,要不要办?再比如,一些社会群众对某项教育工作需求很强烈,算不算“人民”的呼声?满足这一批社会群众的教育诉求,会不会给另外的社会群众留下隐患或造成损害?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教育诉求出现对立时要不要办、先办哪一个?某项教育政策和措施惠及当地绝大多数人的同时,怎样保障其余少数人的权利并设置救济的渠道?等等。
所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还是要回归到是否符合教育规律、有没有按教育规律办事这个根本标准与要求上来,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地去落实。只有始终对教育规律保持敬畏之心,严格按教育规律办事,才能做到态度上不草率、行动中不偏向,确保每一项教育决策与行动的质量与效益,一步一步朝着“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个伟大“教育梦”迈进。
运用教育规律需要我们研究和认识教育规律。教育事业的发展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并满足经济社会的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对这种关系的认知和把握体现了对教育外在规律的认识。此外,把握和遵循教育内在的规律更重要,因为教育的对象是活生生的青少年,而他们的成长有其自身的特点与规律,教育必须遵循学生不同阶段的成长规律,满足不同学生、不同阶段身心发展的需求。同时,为了确保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和体系的科学运行,还必须研究教育管理规律。由于对教育规律认识和表述以及运用是一种专业化的技能,而且教育规律的表现形式具有层次性、多样性,要完整而清晰地表述什么是教育规律并不容易。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无视教育规律的存在,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应该给予其高度重视。
教育规律无论有怎样具体多样的表现,最根本的一点要求是:办教育要“慢慢来”。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期待教育更多的回馈,这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满足地方重大民生需求、提升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即时价值”,并不是基础教育真正的价值。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的价值具有延时显现和满足的特点。尊重教育规律,认清“教育的延时效应”,才是教育远见和教育智慧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