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长足发展,除了国家的巨大投入之外,也得益于田家炳、邵逸夫、霍英东等一批海内外爱国人士的慷慨支持。他们在商界取得巨大成功后,怀着“兴国之道在于教育”的共同理念,成立基金会,倾力支持祖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当下,遍布全国各地的“田家炳楼”“逸夫楼”“英东楼”等,俨然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慈善品牌工程的代名词。这些大楼和慈善项目,是教育慈善先驱们留下的宝贵财富,它们彰显着慈善先驱们对高等教育重要价值的认知,承载着他们的家国情怀、教育热忱和慈善精神,为中国高等教育慈善事业的发展树立了光辉典范。
1.我国高等教育慈善的成就与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量的不断增大、富裕群体的不断扩大和民众教育慈善意识的不断觉醒,在政府和公益界的共同推动下,我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社会捐赠总额逐年提升,年捐赠额已超千亿元。大学财政也逐渐从原来计划经济模式下完全依靠政府拨款,逐步向政府拨款与多渠道自筹经费相结合转变。一批“双一流”建设高校,率先对高等教育捐赠进行了不少有意义的实践探索,大学教育基金会从无到有,并增至现在的538所,并在国家法律体系、税收优惠和配套政策、民众慈善意识普及、校友捐赠、教育基金会运作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近年来,我国大学校友捐赠热情高涨,捐赠总额、单笔大额捐赠等屡破纪录,高等教育捐赠事业呈“井喷”式发展,校友企业家成为我国大学最主要的捐赠者。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18中国大学社会捐赠排行榜》显示,1980-2017年,全国高校累计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类捐赠总额高达773亿元,其中校友捐赠251亿元,约占总额的32.47%,共89所大学跻身“社会捐赠亿元俱乐部”。其中,清华大学以95.48亿元受捐额,问鼎2018中国大学社会捐赠排行榜榜首。陈一丹单笔捐赠20亿元,创中国大学单笔受捐最高纪录;复旦大学卢志强捐赠10.43亿元,创中国大学校友捐赠最高纪录。
当前,中国社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社会创新活跃期,慈善事业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亿万富豪的数量仅次于美国,名列全球第二,众多知名富豪都已经在过去几年间成立了基金会或亲自参与高等教育慈善事业。2016年《慈善法》的正式出台,也必将对高等教育慈善事业带来深刻影响。
然而,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慈善事业起步较晚,在理念战略、法律政策、运作机制、专业队伍建设和技术支持系统等方面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当下,我国很多富裕群体“不想捐、不敢捐、捐国外”、大学校长“不想筹、不敢筹、筹不好”的现象集中反映了我国高等教育慈善事业发展的尴尬局面和突出问题。宏观上看,社会捐赠文化氛围总体不浓、富裕群体和校友的捐赠率总体偏低,社会力量投资办学信心不足、大学多元化筹资的体制性障碍有待突破。从中、微观层面看,大学筹款意识和战略投入不足、捐赠管理不透明、不专业等问题较为普遍,大学发展资源的供给与大学发展的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2.重构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捐赠文化价值观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持续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需要做好大学发展的资源支撑体系建设这篇大文章。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同时,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慈善事业,重构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捐赠文化价值观,建构开放式的办学格局和治理模式,已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必须强调的是,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慈善事业发展,仅靠几个慈善家的努力是不够的,我们需要从时代发展的宏大视野中把握高等教育捐赠的重要价值与意义,重构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捐赠文化价值观,唤起社会公众高等教育慈善意识的觉醒和文化自觉,引导更多私人财富捐赠教育事业。
要借鉴西方先进的慈善捐赠理念,使我国高等教育捐赠文化培育与世界接轨、与时代同步。同时,不断提高民众对高等教育捐赠的价值认知:高等教育具有引领性的作用,高等教育捐赠将私人财富转化为教育公共资源,有助于推动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人类持续进步;捐赠高等教育是实现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理想的理性选择,也是企业获得持续发展的战略投入。
然而,长期以来,“将财产留给子孙”“维护和扩大家族财富”这种血缘文化观念以及“财不外露”“劫富济贫”“枪打出头鸟”等狭隘价值观严重影响了我国的高等教育捐赠热情。部分先富裕人士狭隘的财富观,对于我国高等教育捐赠事业的繁荣发展将是一个巨大挑战。因此,我们要大力宣传田家炳、邵逸夫、霍英东等教育慈善先驱的慈善精神和事迹,倡导符合现代文明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财富观,引导先富裕人士破除传统狭隘财富观,变“小我”为“大我”,积极倡导“最大化人生价值”“家国情怀”等财富价值理念,使其逐步成为引领高等教育捐赠事业发展的榜样和中坚力量。
3.推进高等教育捐赠管理模式变革
制度供给是高等教育慈善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完善高等教育捐赠的法规体系。在《慈善法》框架下,出台高等教育捐赠管理使用、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监督激励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确保高等教育捐赠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任何人和组织为了保护“公益资产”不受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权力;通过提高侵权人违法违规的成本,强化责任追究,来减少或杜绝高等教育捐赠中违法违规事件。
同时,还要完善高等教育捐赠配比政策体系。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配比政策的规模和覆盖范围,加大对中西部大学的支持力度,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制定捐赠配比政策,激励地方院校的筹款积极性;要优化高等教育捐赠税收激励体系,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和企业捐赠税收抵扣比例,进一步简化税收抵扣申请程序,降低捐赠人的非物质慈善成本;此外,还要完善税收和配比政策监管,防止捐赠税收政策和财政配比政策被恶意使用和挪用;要加强捐赠税收优惠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普及,让现有政策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发挥积极性。
目前来看,快速发展的高等教育捐赠事业更呼唤捐赠管理模式变革。一是捐赠项目策划的逻辑要从过去的“学校本位模式”转向“大学的公共责任模式”。大学的社会价值在于其公共性的彰显,关注人类民生福祉、积极探索人类公共难题解决方案的大学更能获得捐赠人的支持。二是捐赠项目内容设计模式要从满足“当下之需”转向满足“未来之用”。以往大学对捐赠项目的设计,往往从大学当下急需的项目出发设计捐赠项目,如聚焦于校园建设翻新、实验室建设等。新慈善时代,大学的捐赠项目设计要着眼于大学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不仅着眼于大学当下的需要,更要着眼于大学未来的发展需求。三是捐赠人管理从“标准化”模式转向“个性化”模式。过去,我们在捐赠人管理过程中往往一把钥匙开一批锁,随着捐赠人自我意识的觉醒,捐赠人的需求和动机也呈现出多样化特征,这要求我们在捐赠人管理中加强对捐赠人行为和动机的研究,建立个性化、合理化的捐赠人答谢体系,个性化、创造性地开展捐赠人关系培养工作。四是捐赠人动员模式要从“单一情怀驱动”转向“发展共同体驱动”。过去,大学筹款主要靠捐赠人的慈善情怀或校友的感恩情怀驱动,新慈善时代,单一靠情怀驱动已不可持续,大学筹款需要在大学发展和捐赠人事业的发展之间架起桥梁,建立起紧密的文化生态圈和发展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