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因我校目前仍有部分非全日制招生名额,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批次复试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
2.本批次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93分,单科执行教育部划定的A类地区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单科分数线。
3.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4月23日上午8:00准时到我校雁塔校区北院行政楼811室报到。
特此公告。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