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将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归纳为四个方面:我国的学位具有国家学位的性质;除高等院校外,科研机构也可授予学位,形成了多系统培养的格局;学科结构中理工科规模较大;对硕士学位获得者有较高的学术要求。
关键词: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国特色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延东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中国特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之路是我国学位制度的根本方向。”[1]这充分说明了坚持中国特色的重要性,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发展历史、教育传统以及社会发展阶段都不可能完全一样,或多或少都会有本国的特色,中国作为一个大国更是如此。我们在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过程中,不能照搬某些发达国家的做法,而应该在注重国际化的同时,坚持中国特色这个根本方向,才能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那么究竟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中国特色包含哪些内容呢?不言而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只有明确了中国特色的确切内容,才能正确处理好国际化和本国特色这对矛盾,既保证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正确方向,又能达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的目标。
一、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国特色”的既有归纳
谢桂华曾提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六点“中国特色”:①硕士学位是中国学位结构中的一级独立的学位;②国家统一制定和颁布学位授予的学科、专业目录;③实行严格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④充分依靠专家、学者建立中国的三级学位管理制度;⑤开辟了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渠道;⑥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2]。《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报告(1978-2003)》的第一部分提出了研究生培养的中国模式,包含以下四点:①坚持对研究生政治素质的培养与要求;②注重研究生培养质量,坚持对硕士学位获得者的科研要求;③特有的导师资格制度;④兼取欧美的博士生培养模式。报告的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主要的中国特色,其内容是:①中央政府主导下的三级管理体制;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并行管理制度;③学位评议与行政审批相结合的学位授权审核;④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⑤以高等学校为主多系统培养研究生;⑥研究生院的独特地位[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刘延东主任委员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硕士学位成为一个独立、完整的学位层级,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1]
研究生教育的中国特色必须是显著区别于大多数研究生教育大国的制度、举措,是中国特定的环境因素所决定的。有些内容如“实行严格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不能认为是中国特色。诚然,有些研究生大国,特别是美国,确有花钱就可买到博士学位的所谓“大学”,如西太平洋大学、阿姆斯特朗大学等,但应该承认即使在美国,研究生教育的主流依然是严格的,我们不能以偏概全。我国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与国外的非全时攻读学位相当,并非我国所独有。至于特有的导师资格制度,是在实施学位条例初期招生名额有限的情况下的措施,目前已在淡化中,也不宜作为特色之一。
二、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特色
笔者认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特色可初步归纳为以下四点:
1.我国授予的各级学位具有国家学位的性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延东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建立和完善学位制度,始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位授予标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1]这一点与其他研究生教育大国的做法不同,他们仅将各级学位作为被授予者所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的标志,我国的做法则更为全面,培养方案中有必修政治理论课程也是这一特色的反映。此外,如国家统一制定学位授予的学科目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行中央政府主导下的三级管理体制;学位授予单位由国家、省(自治区、市)学位委员会审核后授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授予学位;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研究生院,将研究生院的设置作为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达到较高水平的标志;特别是在学位证书上印有庄严的国徽,更突显我国的各级学位具有国家学位的性质。
2.科研机构可授学位
我国有162所科研机构可授予硕士学位(占全国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23%),有51所科研机构可授予博士学位(占全国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15%)。这是因为我国的科学院与美国的科学院或英国的皇家学会不同,1949年11月建立的中科院从一开始就是实体科研机构,不像后来建立的中国工程院那样只是单纯的荣誉和咨询机构。中科院拥有全国近40%的中科院院士,有14000余位高级职称专家,培养着2万名左右的研究生。上述科研机构中还包括国防部门和业务部门建立的研究院(所),并且都有国家或部委下达的研究任务,有充足的研究经费,有大批优秀的专家,比高等学校更贴近实际。但是一般来说,科研机构的学科相对单一,招生规模相对较小,对培养研究生也有不利的一面。总之,以高等学校为主多系统培养研究生是我国的一大优势,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在培养研究生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两者互补壮大了我国培养研究生的力量。近年来,双方在加强合作、优势互补方面,作了不少努力,获得了双赢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行业壁垒依然存在,双方之间还有很大的合作潜力,亟须有关方面制定鼓励和支持的政策,破除壁垒以充分发挥这个特色的优越性。
3.理工科研究生的比例较大
截至2009年8月31日我国共授予理学和工学硕士学位1 115 146人、博士学位187 806人,各占同层次学位总授予人数的40%和55 %左右,其中不含军事学学位和专业学位,如将专业学位计入,估计比例还要高一些。与之相比,农学和教育学共授硕士学位148 336人、博士学位18 564人。两者占同层次学位总授予人数的百分比相同,都是5.5%左右(不含军事学学位和专业学位)。这样的学科结构是我国所特有的。延建林等以美国、英国、韩国、俄罗斯、印度和巴西等国为样本,比较分析了我国研究生教育学科结构与这些国家的异同,指出我国硕士生教育中存在“重理工、轻人文”的现象,博士生教育的科类结构也是以理工科为主。这一特色是与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4]。
4.对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高
我国的学位条例第五条要求硕士学位获得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这个要求远高于其他研究生教育大国对硕士学位的要求,形成了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一个特色。有人认为欧美各国之所以对硕士学位的要求较低,是因为这些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过渡学位的缘故,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延建林等的分析表明:2005年美国硕士学位授予数量占当年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总量数的91.6%(这个数据应该没包括美国另一个相当于博士学位的第一职业学位在内,但无论如何硕士学位占总数的一大半则是无疑的),英国硕士学位授予数占当年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总数的86.8%[4]。大部分硕士学位获得者都结束学习生活投入职业生涯,怎么能说硕士学位是个过渡学位呢?实际上,我们对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较高是因为当初在制定学位条例时,研究生教育的规模很小,博士生的人数很少,在这种情况下,硕士生不得不担当起科研重任,这就逐渐成了一个传统;另一方面,教师们也需要较多的研究生来完成所承担的科技任务,这些就是形成这样一个特色的历史和现实原因。
以上四点肯定并未完整、准确地概括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特色,需要继续探索以求逐步完善。另一方面,这些特色也是动态的,它们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而变化:有些会随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逐渐淡化,新的特色也会在改革创新中涌现。关键是我们应该充分认识究竟哪些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中国特色,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延东.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1(3):1-5.
[2] 谢桂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发展与特色[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98(3):1-3.
[3]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报告课题组.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报告(1978-2003)[R].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4] 延建林,袁本涛,刘惠琴. 从国际比较看中国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趋势[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8):66-71.